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