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