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七条有效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展销会、交易会等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于活动举行前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设置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三)举办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的批准文件;(四)设置位置平面图和效果图;(五)安全承诺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