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六条有效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设置位置平面图;(四)电脑合成效果图;(五)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六)安全承诺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变更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地点、形式、规格等许可事项的,设置人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