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班线客运车辆内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道路客运、渡船等水路运输以及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的治安管理,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水域治安、铁路、航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