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建立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公安机关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