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治安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携带婴幼儿乘客等设置的专座,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