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携带婴幼儿乘客等设置的专座,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秩序。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