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