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古城保护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集中办公制度,对铜仁古城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修缮、装修、经营等有关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制定车辆通行、货物运输等便民措施,为居民和经营者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