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

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

华侨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