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华侨在本省居住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