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本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国期间就医,按照国家、省和参保所在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