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传承苗医苗药(以下简称苗医药),促进苗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