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自治县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重视家风家教,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治机关推进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形成与民族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协调的新民俗。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