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公立学校教育为主导,民办学校教育为补充的地方教育。

设立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发展民族教育。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