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以公立学校教育为主导,民办学校教育为补充的地方教育。设立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发展民族教育。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