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是镇宁布依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

自治县的区域界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