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八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九条有效自治州提倡本州少数民族公民着本民族服饰。鼓励自治州各级旅游、外事接待等窗口服务行业在日常工作中着本民族服饰。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日常外事活动、旅游接待和节庆活动中着民族服饰。倡导各级学校校服体现民族元素和民族特色。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