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和考核问责体系。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