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补助方式。 自治州财政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政策的各项支出需要。 自治州因国家和省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自治州财政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