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监督自治州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