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