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救助协作机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依托,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帮教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