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救助协作机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依托,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帮教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