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场所,保证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执行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