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