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重点监管,增强整治实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