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倡导全社会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个人品德。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