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骗取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