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志愿者可以通过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记录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时间,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优先享受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