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可以投资成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或者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