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