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