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