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旅游经营者和个人在旅游经营中,给旅游者或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或其他人员损坏旅游服务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