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开办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办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报市、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