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稽查,如实提供有关经营证件和情况,不得拒绝、妨碍、阻挠。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