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主动向被检查者出示稽查证件。对未出示稽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