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主动向被检查者出示稽查证件。对未出示稽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