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