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