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够体现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列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