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