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