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或者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