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宗教标识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