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五十二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