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禁止利用宗教骗取财物;禁止以宗教名义组织、煽动、胁迫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参与非法集会、游行,扰乱国家机关和公共场所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