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三条有效省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