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道路管理,保障城乡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