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批准的规定时限、外型尺寸、位置、内容、体量、数量以及效果图制作设置,确保安装牢固并承担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