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址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城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