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公共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公共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并可以授权物业服务人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废弃车辆信息查询等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