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依法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在确认业主身份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通过电子表决系统、微信、QQ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表决。对进行表决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等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应当提供帮助。
业主签收书面表决票或者在表决期间登录电子表决系统的,视为参与表决。业主参与表决应当作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的意思表示,未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弃权。
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